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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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我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么?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添加时间:2018年3月31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老婆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我有偿还债务的义务么?
  债务人自愿放弃财产继承权利,债权人为此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债务人的弃权行为无效。
  法律咨询:老婆没工作,让我在我的公司开一张我的工资证明,然后拿上我的身份证说去工行办一张一万块钱的信用卡,但是事隔很久我才知道她办的是5万,而且现在也找不到她人了,我想问下一下我有偿还债务的义务吗?工行办理信用卡本人不签字都可以生效吗?我除了开了一张工资证明其他什么委托手续都没写,银行可以追究我的责任吗?

 
  律师解答:你要承担偿还义务,但银行也存在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间借款利息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至今为止已明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民法通则》第90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从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立法精神是以自愿为原则,充分体现私权自治(合同法),一定范围限制高利率。但是对高利率没有明确的解释,对什么属于高利率等没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利息纠纷各地法院处理不一,适用法律上、理解和认识不统一,保护的程度不同,影响司法的权威性和法治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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