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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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达资产申请执行三亚万翔宾馆借款纠纷案股份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17年12月11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8)三亚执字第1号



法定代表人钱胜红,该公司总经理。

法定代表人牛志勇,该公司经理。

法定代表人陈清进。

二、查封被执行人三亚市旅游总公司享有的登记在三亚市旅游公司、三亚市盛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的位于三亚市河西区解放路的原冬都大厦项目的土地[土地证号为:河西国用(1993)字第01297号]中40%的土地使用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 行 员 左家锋

执 行 员 付春燕

书 记 员 杜 武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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