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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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三)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2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上个月,有一个当事人老李到我的办公室找我,我不认识他,他说是慕名而来的,听说有一个在检察院的对方申请抗诉的案子被我打赢了,所以来请我,不过他是相反,要申请检察院抗诉,我先请他把案子的过程说一说.原来,他也是一个高利贷的案子,不过他就没那么幸运了,已经被法院判决还钱,由于他事前也不去咨询懂法律的人,竟然吓了不敢去开庭,被法院缺席判决,已经到了执行阶段,还被查封了房屋,他提出异议,法官问他,你早干吗去了,谁让你自己放弃自己的权利的.现在去检察院申请抗诉是可以的.于是才想到来找律师.他的借高利贷的过程还要离奇,借出钱的人是个放高利贷的老手,在2年前,他到一家公司去借钱20万,说好月利息是10%,出面的是一个公司的老板陈某,但是借出的时候写了公司的另外一个人张某,每月的还利息的钱却汇入陈某的帐上,在2年到期的时候,要另写借条为由,重新写了一份借条,但是出借人改成了公司的另外一个人王某,而老李还是依旧把钱汇到老板陈某的帐上,二年多的时间里,老李共付了25万的利息,由于再也无力付钱,被王某告上了法庭.他在我面前拿出了所有的银行的汇款的凭证,我一看就知道对方是玩什么把戏,我问老李,怎么来证明你汇给老板陈某的钱和借条上的人是同一笔钱,同一个人,老李说他们是一个公司的,我告诉他,第一,你是向个人借款,对方肯定会说和公司无关;第二,二年到期,又换了一个借款人,对方会辩称二年前的借条和二年后的借条是两回事;第三,老板陈某会很有思想准备地说你在银行汇给他的钱和借条无关,是另外一个借款事实,由于钱已经付清,借条已经销毁.老李听了我的分析惊奇地说,哎呀,对方就是这样说的.和你说的如出一辙呀.我给他再分析,唯一的希望是检察院介入调查后,对方的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威慑下,能说出真话,你才有希望,但是不要抱太大的希望.我把事实都分析完了,问老李还打算请我吗,老李说我请定了,请你金律师我放心,就是输了,我也心敢情愿了.虽然老李是这么说,但是我一旦受理下来,其实给了我无形的巨大的压力.过了国庆节,这个案子将是一个难啃的骨头案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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