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杜锋
13671825301
首页
律师介绍
债务纠纷
坏账呆账
债务追讨
债务案例
联系方式
债务纠纷
坏账呆账
债务追讨
债务案例
债务风险
债务知识
清偿举证
管理转让
债务法规
债务诉讼
债务文书
债权权利
1367182530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继承人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什么为限?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继承人缴纳税款和清偿
债务
以什么为限? 根据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
,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文章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律师:
杜锋
[上海]
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67182530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hyhzqzwls.com/art/view.asp?id=898869761606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 杜锋
全国服务热线
13671825301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