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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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博兴工商辅导新创建企业股权转让

添加时间:2017年11月9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为确保在复杂困难的环境下市场主体稳定健康发展,博兴县工商局坚持为新设企业举行“企业创业辅导”。从“企业登记、变更”、“企业网上办事”、“企业品牌建设”和商标知识等方面开展辅导;还联系银行的中小企业信贷人员介绍“中小企业贷款、融资办法”。通过创业辅导,宣传了工商政策,提升了工商形象。
该局针对新办企业的实际业务需要,专门对企业设立登记、办理股权转让、名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等事宜的手续、程序、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着重介绍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鼓励企业通过网上办理登记、变更等业务。通过讲解工商的各项服务举措,避免企业办事时因不了解工作程序而造成的反复奔波,也提升了自身服务效能。

通过讲解《劳动合同法》,帮助企业正确处理好劳资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范用工风险;解读《合同法》,提升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意识,防范经营风险;宣讲企业“品牌建设”和商标知识,重视服务和产品质量,促进企业健康成长,更好地帮助新办企业突破经营、管理瓶颈,防范风险、健康成长。 (据:经济导报 陈俊涛 李 敏)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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