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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公证债主轻松讨回15万

添加时间:2017年8月30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一纸公证债主轻松讨回15万 一纸公证债主轻松讨回15万
  晨报讯和“老赖”打官司,或许要耗费你一年多的时间。近日,江汉居民张宇却凭着公证处开具的《执行证书》,顺利讨回了15万元欠债。
  去年4月,张宇借给朋友陈飞15万元买房子,约定还款期限为1年。打完借条,张宇提出对借款协议进行公证,于是双方签订了强制执行公证书。
  今年4月,张宇催促陈飞还钱,陈飞请求宽限三个月。但接下来半年时间里,张宇数次上门讨债,陈飞都找各种理由推托。无奈,张宇近日持公证处开具的《执行证书》,向江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终于讨回15万元。
  据江汉区公证处统计,该处今年为止已办理此类“强制执行公证”十几件。该处公证员袁奕衡介绍,打官司要开庭审理,按规定运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经济案件一审审限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6个月,上诉则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二审审限3个月,特殊情况还可延长,判决下来再申请执行。而债主拿着《执行证书》可直接到法院申请执行。(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法律小词典:
  强制执行效力
  《民事诉讼法》第21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中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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