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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涉及的交易金额为8000万*0.43415=3473.2万元,占上市公司200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71%。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浙江众禾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债权转让四海氨纶可能会失去双倍定金的返还以及同期银行利率。
浙江绍兴昕欣纺织有限公司承诺若该诉讼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超过了8000万,超出部分将归四海氨纶所有。
和讯网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