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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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分财产分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怎样认定?

添加时间:2017年5月29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夫妻离婚不分财产分债务

结婚前,丈夫张某倒过服装,卖过海鲜,搞过中介,开过杂货铺,交了不少“学费”赔了不少钱,等到其和妻子刘某成家时他已欠下近10万元的债务。贫贱夫妻百事哀,就为这些债务,结婚8年来,夫妻天天都在吵都在闹。吵闹得再不想吵闹了,现在想分手。别人离婚时要分财产,但这对夫妻没财产可分,并且张某就要把他的婚前债务分给刘某一半。理由是一个锅里搅勺子都已经8年,再难熬的骨头也熬成一锅浆糊了,还怎么分得出你我来,张某还说,他后来挣的钱都用于生活了,不然债务怎么也该还得差不多了,为此,刘某觉得十分的气愤。

夫妻个人债务怎样认定

根据本文上述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应该有以下几种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

7、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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