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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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

添加时间:2017年5月11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3月1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上,央行行长在回答第一财经记者关于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提问时表示,(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实质是一种市场化操作,(证券化)打包的内容不限制究竟打什么包,其中也可以把一些不良的资产打包卖出去,但是卖出去的不良资产要根据不良的程度,根据买家对于未来回收的程度进行市场定价。所以这种操作也是可以的,但是也不必夸大,因为这个市场也不一定很大。
  那么,目前我国银行的不良资产情况如何,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如何呢
  自2011年四季度出现反弹至今,中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双升”态势已持续整整四年,逾期、欠息贷款及关注类贷款也快速增加。2015年四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2744亿元,较上季末增加881亿元;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67%,较上季末上升0.08个百分点。
  出于业绩考核和同业竞争的压力,部分银行想方设法腾挪不良贷款,或者让问题贷款先不入账,或者用“创新方式”转移事实上的不良贷款。前者表现为借新还旧、调整贷款合同以及暂列关注类贷款科目等方式;后者则体现为信托、基金子公司、上市公司等机构做起了通道,帮银行将不良贷款转移到表外,以后银行再回购。
  作为不良贷款的先行指标,关注类贷款占比已持续走高,值得警惕。截至2015年末,商业银行当年新增关注类贷款高达7869亿元,关注类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占比达到3.79%,较2014年底大幅提高68个基点,上升速度快于不良贷款占比上升速度。把实质上已经出问题的贷款“转化”为正常贷款,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率或可以继续保持缓慢上升,但直接造成拨备提取不足,干扰监管部门对经济形势把握的准确性,埋下的风险隐患不容忽视。
  监管层目前的判断是:推动不良贷款上升的因素不易消减,信用风险暴露仍将持续一段时期。因此,当前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需求和压力剧增。与其坐视或惩戒商业银行腾挪不良贷款的行为,不如千方百计拓展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正规渠道。
  目前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有三大正规渠道:一是自行清收重组和减免,二是自主核销,三是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商业银行通过以上三种渠道处置不良资产的规模约各占1/3.
  清收重组和减免为商业银行处置不良的首选方式。但清收重组需要银行一对一地与债务人商谈债务清偿,或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主要面临诉讼判决和执行程序时间长、地方政府和利益相关方干涉、资产重组方案难以达成、处置税费高等问题,而贷款减免则主要针对国有独资或控股金融企业,减免范围有限。
  第二种方式是自主核销。不良贷款核销直接消耗银行的拨备,从而影响到银行的利润。而且核销条件严格,税前核销更为困难。近年来,财政部、国税总局等相关部门已经对不良贷款核销政策做了大量简化,给予银行更多自主权,但银行在实际执行中仍感到条件严格、程序复杂、耗时较长。
  根据现行政策,核销的基本条件是要“穷尽手段”,贷款在核销前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追索程序,也就是保全、诉讼、追偿、执行全部终结以后才能核销,执行司法程序时间太长。而且通常只有在法院出具企业破产倒闭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才能允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在税前扣除。有些贷款的回收尚有希望,但需要一定时间,一旦核销后相关各方都感到万事大吉,没有人再去关注这笔贷款,容易助长商业银行玩忽职守的工作作风和逃废债的社会风气。
  第三种方式是对外转让不良资产。目前对外转让不良资产也有三种方式: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收益权转让。不良资产转让中批量转让是当前实践中使用最多、最主要的方式。收益权转让属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雏形,与不良资产证券化一样都处于市场探索阶段。
  批量转让为“阳光化”转让不良资产的最主要方式。2012年1月,财政部与银监会共同发布了《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明确金融企业可将10户以上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包,批量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或1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然而,目前批量转让模式已经远远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主要原因有:
  一是由于近两年不良贷款集中爆发,批量转让的合格受让机构即“4+15”家资产管理公司数量少、资金价打折过低,不能反映出不良资产的真实市场价值,银行处置损失金额较大且难以成交。
  二是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个人贷款以及10户以下公司贷款不能批量转让,商业银行缺乏转让此类贷款的规范化、阳光化渠道。
  相比上述传统处置方式,不良资产证券化拓宽了银行及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与融资方式,适用于大规模处置,处置效率更高,有利于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更为重要的是,资产证券化拓展了不良资产的买方,将不良资产出售范围扩大到市场上所有证券投资者,有助于扭转目前不良贷款买方市场的状况。通过这种方式能够更好地发现不良资产的价格,有利于提高银行对于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水平。不良资产证券化之后,仍有专业的贷款服务机构(在中国通常还是原有的贷款银行)负责不良贷款的回收,超额回收部分构成证券投资人和贷款服务机构额外的收益,所以有效避免了“一核了之”背后隐含的道德风险。
  因此不良资产证券化不仅具有在短期内改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优势,而且不会影响贷款后续追还的积极性,以时间换得了空间,能最大程度减少商业银行的损失。正因为如此,2016年伊始,监管层即重启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目前已将少数管理水平较高的大型金融机构纳入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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