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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流浪十余年没脸见家人 法律如何保护流浪汉?

添加时间:2017年2月21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大学生流浪十余年没脸见家人 法律如何保护流浪汉 大学生流浪十余年没脸见家人 法律如何保护流浪汉 道,志愿者说:“其中一个叫鲍三木老的兄弟是云南佤族的,他提供的信息。我们在昨天的时候联系他的家人,他的家人说他有十几年没有回家,家人也一直在找他。而且他也说了一个很重要的信息,说他是大学生,上学的时候从学校出来就和家人失去了联系。”表弟鲍先生接到失联多年的表哥在深圳的消息,匆匆忙忙从东莞赶到深圳沙井,当鲍先生拨通哥哥的电话的时候,鲍三木老怎么都不愿意接听。

鲍三木老告诉记者,十几年前从老家来到深圳之后,也进过厂打过工,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就走上了流浪之路。表弟鲍先生告诉记者,鲍三木老是云南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人,属于少数民族,今年34岁,在云南昆明读大学没读完就跟嫁到湖南的姐姐一起到了湖南生活,后来就失联了。

至于鲍三木老十几年不跟家里联系的原因,鲍先生推测是因为没挣到钱没脸见家人。目前,鲍三木老已经跟着表弟鲍先生踏上了回家之路。

法律如何保护流浪汉

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同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还应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并对救助站进行指导、监督。

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

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二、提供救助的内容

根据办法规定,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二)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三)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

(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

救助站不履行救助职责的,求助人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举报;民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责令救助站及时提供救助,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对待生活无着者的态度,反映着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反映着一个城市的良心,法律保护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更多相关知识,欢迎您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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