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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兰州中院对一起债务纠纷作出终审判决,陈某归还王某借款2.5万元。
2012年6月7日,永登县苦水镇的陈某向亲戚王某借钱3万元,陈某出具了借条并签了名。当年10月12日,陈某到王某家还了5000元,同时提出要把借条上的金额改一下,王某便将借条给了他。没有想到,陈某一把将借条原件撕掉了。气愤的王某随即报警,派出所民警对借条原件撕破的碎片进行了拍照。2013年2月,王某持着一张被撕毁后重新粘贴的借条将陈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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