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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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离婚共同债务是否缴纳诉讼费

添加时间:2022年9月30日 来源: 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http://www.hyhzqzwls.com/

  杜锋律师,上海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哪些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一、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

对于执行依据中未明确认定债务性质,申请执行人又提出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申请的案件,执行机构在听证审查中应当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个人债务性质及范围进行认定。根据《婚姻法》第;19条、《婚姻法解释》第24条的规定,我们认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

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

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

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

二、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如何控制

在个人债务案件执行中,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如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个人债务案件,执行机构仅能执行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中可执行的财产可能呈现出三种形态:一是直接由被执行人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二是由被执行人与其配偶共同占有或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共同财产;三是属于被执行人夫妻共同财产,但被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对此,我们认为应区分处理:

对于第一种情形,根据动产依占有、不动产依登记的判断所有权归属的基本原则,可直接视为被执行人的个人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对于第二种情形,其财产权利状况为共同共有,其中包含被执行人应有的份额。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的规定,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配偶间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应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部分裁定解除控制性措施。

对于第三种情形,虽然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应视为其个人财产,但是根据《婚姻法》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法律原则,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在被执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情况下,执行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但,执行机构已查明该财产为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归被执行人配偶所有的除外。执行机构对被执行人配偶单独占有或登记在其名下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控制性措施的,应当同时通知被执行人配偶并告知其自被告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提出执行异议。被执行人配偶逾期未提异议的,执行机构可依法处分被执行人在该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

以上知识就是对“被执行人个人债务有哪些”问题进行的解答,被执行人个人债务包括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等。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离婚共同债务是否缴纳诉讼费

一、离婚共同债务是否缴纳诉讼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因共同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离婚案件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离婚共同债务如何合理分割

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

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财产分割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共同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离婚的

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

假如双方为了逃避债务,财产分给了一方,而把债务分给了另一方,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没有能力偿还或不能全部偿还,生效法律文书中又只列了无偿还能力一方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执行过程中直接追加另一方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连带清偿。

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夫妻因共同债务问题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的,需要缴纳诉讼费用,离婚案件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有专业的律师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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